• Mark Ronson是个DJ。在我曾经的观念里,爱上一个DJ和爱上一个吉他手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。但Mark Ronson成了异数。他歪头夹着巨大耳机,摆弄调音台和黑胶唱机的模样是有致命魅力的。尤其当他嘴含一支微皱香烟,眉眼紧锁,脸上一副痛苦而戏谑的神情时最为迷人。你不能责怪一个已过33岁,在纽约各色夜店和私人派对混迹多年的DJ成熟世故。Mark Ronson老道得恰如其分,没有少年人的浮躁,却多了一份沉稳的才气。

    对《Version》的着迷实在是意料之外。听歌的时候我喜欢留意那人唱腔内隐匿的感情,那么,听一个DJ的混音碟呢?反复看《Just》的MVAlex Phantom Planet固然有一副惯常对胃口的声音与样貌,但目光却始终离不开借电脑技术身兼贝斯吉他鼓手三职的Mark Ronson。他戴渔夫帽他戴复古墨镜悠然自得玩弄手中琴弦与鼓棒,他不唱歌,却让人感觉掌控整个音乐。正如Daniel Merriweather为他唱的那样,“Stop me if you think that you heard this one before”,戏谑而带着讨人欢喜的自大,横溢才气无需铺张便已显露无疑。Mark Ronson从来不介意有一点小小的自嘲,于各流派之间轻驾就熟的跨越,令他有资格自嘲,也有资格自负。

    Mark Ronson很瘦,但不是一般英伦小生那种病态苍白的瘦。我犹记得以前从学校杂志撕下他的照片贴在房间墙壁,当时并不知道这人是谁,只觉他一身西装抱个红色电吉他怪好看的。Mark在美国生活多年,英腔不是很重,他说话时口音软软的,不过念“can’t”字时仍是英国人方式。他终究是恋家的,在他的观念里,拿全英音乐奖比获格莱美重要得多。很喜欢《Version》里那首由Lily Allen献唱的《Oh My God》,“Oh my god I can’t believe it, I never been this far away from home”Mark Ronson擅长用管弦打造出的亦幻亦伤的氛围,一个人走路时听,独自坐公车时听,听到所有形单影只的情绪都爆发,只想找个僻静的地方大哭一场。

    从来没有喜爱过一个像Mark Ronson那样的音乐人。不想,也没有意愿去听他的第一张专辑,因为终究是对hip-hop提不起兴趣。心目中《Version》才是最美好的版本,充满我们所热爱的摇滚因子,衬上大量管弦铺排而出的俏皮忧伤,让人心心念念,割舍不下。我喜欢看他在访谈节目里捻着一支烟,安静地回忆一些儿时伦敦城的往事。他在Rough Trade里挑选唱片的姿态,老道而专业,微微皱起的眉心,盛满年岁细腻的纹路。有时不禁就想,能坐在屋子角落,听这个棕色头发剪平刘海,穿Polo立领衫的男人说话,消磨整个晚上,即使不唱歌,也可以非常惬意。